立即办理 材料清单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服务对象
服务事项编码 4403000000006955832481001000471001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结果名称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结果样本 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png
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数量限制
无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窗口办理信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号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人才园服务厅6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交通指引:21、26、54、101、113、123、204、209、222、223、234、311、320、327、338、365、373、383、M372、M391、M392、M413、M433、M435、M448、高峰专线62、高峰专线70、观光线1,在竹子林站下车;或乘坐公交32、59、79、324、395,在市交委站下车;或乘坐公交28、49、64、202、212、213、303、317、372、377、B611、B697、E4、E6、E10、H92、K359、K384、K578、M362、M392、高峰专线58,在福田交通枢纽站下车,西行200米。 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B1出口西行200米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年龄在45周岁以下;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4号)(201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业务审批。 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留学回国人员引进的业务审批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原件 复印件
1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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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0 0 电子化 行政机关(民政部门)表格下载
3 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0 0 电子化 行政机关(公安部门)表格下载
4 配偶随迁承诺书
此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0 0 电子化 申请人 表格下载 表格下载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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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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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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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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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范本表格 空白表格
原件 复印件
1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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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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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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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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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偶随迁承诺书
此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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